一、加强事务所和行业自律管理,提高防范、化解法律责任风险的能力
首先,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降低审计风险。由于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影响因素极其复杂,完全消除审计风险是不现实的,但可以通过采用必要措施,将审计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上。如充分评估审计对象固有风险,建立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事务所还可借鉴国际惯例,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将审计准则与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相结合,使专业的执业优势与通行的管理方法相统一,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和竞争优势,使事务所产生质的飞跃。
其次,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购买职业保险可以使事务所在出现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从而减轻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负担。
第三,成立法律责任鉴定机构。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特性,法官在具体裁决时,有时难以客观、公正地衡量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一般性或者重大过失给客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失。为此,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司法界的专家共同组成法律责任鉴定机构,作为法官在司法裁决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责任制约机制
目前涉及注册会计师责任和的法律有《注册会计师法》、《刑法》、《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 其中涉及到民事责任的只有《注册会计师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因此,有必要研究和修改《注册会计师法》,重点是修改民事赔偿责任并尽量细化,同时要结合国情,对在何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究竟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明确责任的对象和范围。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实施机制,一方面可使公众能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对违法经营者予以严厉的惩处,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因客户的错误和舞弊减少而使注册会计师降低审计风险。对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也要严肃处理,形成完善的法律责任制约机制。
三、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
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的社会原因之一,社会公众有时会将企业经营的失败与审计失败混为一谈。虽然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特定的语言和规则,但其产品最终是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因此应当尽量让公众了解自己,以便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期望和判断处在合理的水平。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可将法庭作为向司法界和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沟通的场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程序赋予注册会计师为自己主张权利或申辩的机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聘请律师,积极参与司法程序,充分陈述意见,提供确凿证据,以此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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